编辑:
2016-08-16
(四)做好特殊群体入学工作
1.切实保证残疾儿童按时入学。轻度残疾、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可到所属片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经监护人同意,学校可申请东港区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对残疾适龄儿童做出鉴定评估结论。视障、听障及智障等三类残疾儿童原则上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学生,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2.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3.归国华侨子女、港澳台商子女入学,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向市、区侨联、台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侨联、台办统一出具证明,报送区教育局核实后,办理入学手续,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4.外籍人员子女入学,须提交本人的护照及签证、父母的护照及签证、在日照居住证明,原则上到日照耀华国际学校就读,也可选择公办普通中小学报名入学。
(五)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监护人到招生学校报名现场领取《2016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信息表》(也可登陆东港区教育局网站下载),填写相关信息,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小学招生时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招生时需提供小学学籍证明。根据招生学校日程安排到片区学校报名审核。
1.城区常住居民子女,经学校审核合格,按顺序安排入学。对因片内学生超员导致超规模、超班额的学校,区教育局组织人员逐生审核、逐校把关,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适度调剂。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家长持有关证件向租住房屋所在片区学校报名,经审核合格且学校有空余学位的,由学校安排入学。因学位不足未被录取的,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的,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6〕4号)精神,告知学生家长回流出地入学。
3.区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和相关部门审核意见,统筹安排特殊群体学生入学。
4.各学校招生情况及时向社会公示。因提报虚假报名信息或证明材料的,一律调剂安排入学。
区教育局加强对学校报名、审核等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及时受理处理群众反映问题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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