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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6
(六)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小学、初中招生,于8月17日开始,8月24日结束。各招生学校应按照规定,科学安排学生的报名时间,并向社会公布,各学校招生咨询电话见附件。
8月25-28日,区教育局受理咨询,处理有关问题。
四、工作要求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敏感性,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法规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认识,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科学合理地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建立审核监督、信息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做好报名信息的审查、复核和调查确认工作,对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坚决从严查处。要严格招生政策,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规范操作,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二)规范招生行为。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招生有关规定,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
1.严格控制班额。各义务教育学校认真执行招生计划和省市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和班额,新收小学一年级不超过45人,初中一年级不超过50人。
2.严禁违规招生。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确定的学校片区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择校生。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符合条件或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入学。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抵制招生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坚决拒绝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以权入学”不良行为。
3.严格规范收费。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建立收费公示制度,严禁学校借招生违规收费。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行为。
4.实行阳光分班。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特长班或实验班的名义招生,不得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学生入学全部实行阳光分班,均衡分配生源,均衡安排任课教师,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学校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新闻媒体记者等,监督随机编班过程和阳光分班行为。
5.及时注册学籍。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报到后,各学校要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完善学籍管理制度,按时为新生注册学籍,要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任何学校不得为不报到的学生抢注学籍。新生电子档案的注册工作于9月25日前上报区教育局。严禁学校私自招收学生借读,严禁学校空挂学籍。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方式,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宣传招生政策,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要加强学校发展与改革工作宣传,开展“身边的好学校”主题介绍活动,让社区和家长了解周边学校的办学特色、教育状况和办学成果,倡导“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观念,引导家长理性对待子女入学,营造招生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城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公开招生咨询电话,及时、热心解答学生及家长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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