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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6
5.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已在温州市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及以上(时间截止到2015年6月底);
6.其父母双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瓯海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中有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地址:永嘉县瓯北镇和二村,联系电话:0577-57761128、57782292);有轻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施教区学校报名,随班就读。
四、照顾规定
(一)国家和省规定的烈军属等子女确保优先安排公办学校就学。
(二)下列人员子女可享受照顾安排公办学校就学:
1.区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者;
2.省绿叶奖获得者、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
3.区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专业人才、区级及以上优秀骨干教师(第二层次以上);
4.区委、区政府及以上委派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干部;
5.当年区级及以上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和尊师重教个人;
6.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
五、招生计划及学校施教区划分
2015年我区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214个班,8475人;初中一年级计划招生156个班,5730人。各初中、小学招生计划及学校施教区划分详见附件1、附件2。
六、招生办法与程序
根据“就近、免试、免费”入学原则,实行分批录取招生办法。各校原则上按照下列批次顺序招生,各中心学校、中小学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招生实施细则。
第一批: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引进人才、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子女;“积分入学”政策录取的新居民子女;照顾对象的子女。
第二批: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房产证的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中泽雅镇户籍移民子女优先给予安排就学。
第三批: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房产证的非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批:居住在施教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瓯海区新居民子女,安排到接纳新居民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其中父母参加社会保险两年以上的子女优先给予安排就学。瓯海区接纳符合条件新居民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名单见附件3。
公办学校招生程序:按第一至第四批次顺序分批招收学生,当上一批学生录取后有剩余学额,可启动程序招收下一批的学生。若报名学生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学生人数超过剩余学额时,采用电脑派位(摇号)或随机抽签的方式招生,额满为止。
区实验中学在完成第一至第三批学生招生后,可面向全区招收剩余学额。招生对象为景山小学或瓯海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直接登陆瓯海区实验中学招生系统报名。当报名学生人数超过该学校剩余学额时,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招生。具体招生办法由学校制定实施方案,经中心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备案。
区艺术实验小学在完成本施教区适龄儿童招生后,可根据办学特色,面向全区招收剩余学额。招生对象为瓯海区户籍适龄儿童。具体招生办法由学校制定实施方案,经中心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备案。
区少体校与新桥中学联合招收12名学生,具体招生办法由区体育局、区教育局制定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参加积分制管理新居民子女入读辖区指定公办学校工作的通知》(温瓯新居民〔2015〕14号),鼓励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包括《温州市人才居住证》)的新居民申请参与“积分入学”。
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招生方案(包括招生计划、广告、简章等)经中心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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