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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绍兴越城区小学入学政策解读

编辑:sx_songj

2016-05-18

2016年绍兴越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一直是越城区家长们关注的,从越城区教育局获悉,2016绍兴越城区小学入学政策已经公布,那么2016年越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又有怎样的变化呢?

城区各小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城区公办普通小学教育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制定本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原则

(一)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今年招生对象的分布情况和各校的招生能力,确定公办普通小学的施教区和招生规模,确保辖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

(二)免试免费入学的原则。小学招收新生不进行任何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取消择校的原则。城区公办普通小学今年继续不招收择校生。

(四)公开公平的原则。公办普通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施教区范围、录取结果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

本城区七个街道(塔山街道、蕺山街道、北海街道、府山街道、城南街道、稽山街道和迪荡街道)范围内,有常居户口,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符合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条件或借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三、施教区确认办法

适龄儿童与其父母的户籍、父母的产权住房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其施教区的主要依据。2015学年一年级新生具体施教区确认办法如下。

(一)适龄儿童与其父母的户籍、父母的产权住房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其户籍或父母的产权住房确定施教区。三者不一致的,则按其父母的产权住房确定施教区,并按以下分类情况确定:

1.父母有多处私有产权住房的,以实际居住的产权住房确定施教区。

2.父母既有私有产权住房,又有公租房或私租房的,以私有产权住房确定施教区。

(二)适龄儿童若以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为施教区产权住房依据的(俗称“三代同堂”),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一是父母(监护人)在城区没有住房,二是学生出生时户口即登记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从未变更,三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地为学生出生至今的唯一居住地。

(三)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确无产权住房,由区教体局根据区域内学校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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