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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嘉兴海宁市小学入学政策解读

编辑:sx_songj

2016-05-25

2016年嘉兴海宁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一直是海宁市家长们关注的,从海宁市教育局获悉,2016嘉兴海宁市小学入学政策已经公布,那么2016年海宁市小学招生入学又有怎样的变化呢?

各相关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海宁市新居民积分制管理暂行办法》(海委办发〔2013〕134号)、《硖石街道、海洲街道、海昌街道和马桥街道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新生招生意见》(海教〔2015〕19号)和《海宁市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海教〔2015〕15号)等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现就2015年秋季硖石、海昌、海洲和马桥街道(以下简称“四街道”)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校

1.小学:实验小学、紫微小学、南苑小学、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桃园小学、鹃湖学校、硖石小学、文苑小学、狮岭学校、双山实验学校、海洲小学、马桥中心小学、湖塘中心小学

2.初中:第一初中、鹃湖学校、南苑中学、硖石中学、紫微初中、狮岭学校、双山实验学校、马桥初中

二、学区划分(见附件)

三、报名条件和录取办法

初中、小学新生(初中新生为2015年小学毕业生、小学新生出生年月为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上述学校申请预报名。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新生家长,请携带相关材料于5月30日(周六)到所在学区的学校申请预报名:

1.具有“两证”(指新生具有四街道的户籍和父母或新生本人在四街道持有有效房产证件,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按份额共有的房产,父、母、新生合计必须达到51%及以上;直管公房或廉租房,且无其它房产。下同),且“两证”为同一地址的新生;按村、社区户籍直接划入相关学校的新生。

报名时请携带房产证、契证、土地证、户口本等原件和复印件。持直管公房或廉租房房卡的,还须提供新生和其父母无房证明(由海宁市房地产管理处综合档案室出具,下同)。

2.具有“两证”,但不在同一地址的新生。报名时请携带房产证、契证、土地证、户口本等原件和复印件。

3.父母及新生确无房产,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事实同住一处(新生户籍须在此房产内),能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效房产证的新生。报名时请携带户口本、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证、契证、土地证等证件和复印件,父母及新生“无房产证明”。

4.仅具有本市四街道户籍的新生。报名时请携带户口本。

5.具有本市非四街道户籍,父母或本人在四街道持有有效房产证件的新生。报名时请携带房产证、契证、土地证、户口本等原件和复印件。

如新生和父母不在一个户口本上,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文苑小学学区新生,在南苑小学申请预报名。

符合以上条件在学区学校申请预报名的新生,如预报名登记人数未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如预报名登记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则由学校按条件顺序依次录取;当同一批次无法全部录取时,则按同批次中主要证件办理时间先后录取。学校未录取的新生由教育局统一安排。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新生家长,请于7月5日(周日)到相关地点申请预报名:

1.具有本市非四街道户籍,父(母)在四街道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父(母)在四街道企事业单位持有劳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的新生。

2.具有非本市户籍,父(母)或本人在四街道持有有效房产证件或父(母)在四街道持有有效营业执照且正常营业或父(母)在四街道企事业单位持有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新生;父(母)须参加新居民积分管理,并达到入学积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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