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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嘉兴海宁市小学入学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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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5

符合以上条件的新生,如房产或营业执照或工作单位地址在“实验小学、紫微小学、南苑小学、桃园小学、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硖石小学、文苑小学、鹃湖学校、第一初中、南苑中学、硖石中学、紫微初中”学区区域内,且营业执照办理或社会保险缴纳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计算至2015年6月30日;社保须由工作单位缴纳,连续12个月以上,补缴无效),非本市户籍新生父(母)还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由教育局统一接受预报名,地点设在海宁市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其余新生,按房产或父(母)营业执照或工作单位地址到狮岭学校、双山实验学校、海洲小学、马桥中心小学、湖塘中心小学和马桥初中申请预报名。

预报名时请携带户口本、房产证、契证、土地证或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人的身份证。非本市户籍新生,须提交《海宁市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由新居民事务部门出具),到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报名的还须提供《浙江省居住证》原件等材料。如新生和父母不在一个户口本上,须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符合以上条件的新生,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批次依次等录取。

(三)其它

1.逾期未办理申请预报名手续的新生,在8月14日(周五)到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补报名(海宁市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补报名的新生由教育局统一安排。

2.少体校招生方案可自行制订,6月下旬报教育局,经教育局和文体局批准后实施。拟录取名单须在8月10日前报教育局,由教育局统一安排。

3.父(母)属于转业军人、引进人才和父(母)持有“外商直通卡”、“绿卡”的新生,可依据相关政策,凭市委组织部、人力社保局等相关部门的证明,7月5日到教育局指定地点预报名(海宁市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统筹安排。

4.各村(社区)挂靠户口的新生,不属于按学区安排对象,由教育局另行安排。

四、公示和报名注册

1.各招生学校确定本校拟录取名单,上报基教科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公示名单;统一安排的新生,由基教科直接向招生学校下发拟录取公示名单。

2.招生学校将拟录取公示名单在招生学校和新生毕业幼儿园(小学)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

3.招生学校将公示后的拟录取名单上报基教科;基教科审批后将正式录取名单下发给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向家长发放正式录取通知。

4.学期开学前,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件到招生学校报到注册。

海宁市教育局公布的2016嘉兴海宁市小学入学政策,对2016年嘉兴海宁市小学招生工作安排进行了说明。点击进入精品学习网浙江小学资讯栏目可以及时了解2016年嘉兴海宁市小学划片政策、2016年嘉兴海宁市小学排名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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