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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衢州江山市小学入学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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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6

(二)公办小学招生

1.片区划分

按照“入学相对就近、学区相对稳定、交通相对便利、班额相对平衡”的原则初步划定城区小学招生区域。如在报名后,各小学出现生源较大幅度的不均衡,则由市教育局组织进行适当的调整。2015年各小学招生区域 (可登录江山教育信息网查看彩图,网址:www.jjedu.com)具体情况为:

实验小学:北泉街(西)以南-凝秀南路以西-周男祠堂岗以西-铁路道叉-云宾路以南-鹿溪中路、鹿溪南路以西-城中路以北-解放路以西-南门广场-西市街以北-环城西路以西-公安大楼北侧、目帘洞一线以北-西山以东范围内的区域。

城南小学:江山港以西-鹿溪广场(含)以南-南门广场-西市街以南-环城西路以东-公安大楼北侧、目帘洞一线以南-西山以东-南二街(西)以北-南门路以东-虎山路以东范围内的区域。

解放路小学:南门广场-解放路以东-城中路以南-鹿溪南路以东-中山路(东)以南-江山港以西,南二街(西)以南-南门路以西-虎山路以西范围内的区域。

中山小学:北泉街(西)以北-凝秀南路以东-周男祠堂岗以东-铁路道叉-云宾路以北-鹿溪中路以东-中山路(东)以北-江山港以西范围内区域(除应在天余小学就读的对象)。

城东实验学校:江山港以东范围内区域。

2.分类安置

城区公办小学招收具有江山城区户籍适龄对象,具体按三类情况分类安置。

第一类“有户有房对象”。以报名时提供的房产证明为依据,根据划定的招生片区安置到相应小学就读。

第二类“有户无房对象”。在第一类对象安置结束后,由市教育局根据各小学接纳能力,安置到招生名额有空余的城区小学就读。

第三类“户籍挂靠对象”。在第一、二类对象安置结束后,由市教育局根据各小学接纳能力,安置到招生名额有空余的城区小学就读。

3.房产说明

(1)第一类对象以其法定监护人(父母)的住宅房产作为依据划入相应片区;有多处房产的,以报名时提供的房产为准(报名前请家长慎重选择,报名后不得提出更改)。

(2)第一类对象的法定监护人(父母)无城区住宅或住宅房产证明不全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①城区自有房产,但房产证被抵押,能提供房产复印件和房产契证的,可作为安置依据;

②已经在城区购买“二手房”并实际居住,尚未取得房产证,报名时已签订交易合同且已交纳交易契税的,视为安置依据;购买“二手房”,尚未取得房产证且又未实际居住的不作为安置依据;

③拥有城区住宅和店面房的,以住宅作为安置依据,店面房不作为安置依据;

④入学对象父母在城区无房产且长期居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的,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可作为安置依据;

⑤拆迁户按现拆迁安置地为安置依据,需提供拆迁证明和现居住地证明;

⑥长期租住政府廉租房或直管公房的,以廉租房或直管公房所在地为安置依据;

⑦已在城区购房或建房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具备购房合同、付款发票、契税完税证明的,所购房屋可作为安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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