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在经过辨证确定诊断之后,则应拟定治法,依法立方,以进行治疗。所谓治疗原则,就是在治疗疾病时,立法、处方的根本法则。用以指导全面治疗工作。
由于疾病的症候表现多种多样,病理变化极为复杂、且病情又有轻重缓急的差别,不同的时间、地点、不同的个体,其病理变化和病情传化不尽相同,因此,只有善于从复杂多变的疾病现象中,抓住病变本质,治病求本;采取相应的措施扶正祛邪,调整阴阳;并针对病变轻重缓急以及病变个体和时间、地点的不同,治有先后,因人、因时,因地制宜,才能获得满意的治疗效果。
一、治病求本来源:考试大
“治病必求其本”是中医按摩辩证施治的基本原则之一。求本,是指治病要了解疾病的本质,了解疾病的主要矛盾,针对其最根本的病因病理进行治疗。
“本”是相对标而言的。标本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有多种含义,可用以说明病变过程中各种矛盾的主次关系。如从正邪双方来说,正气是本,邪气是标;从病因与症状来说,病因是本,病状是标;从病变部位来说,内脏是本,体表是标;从疾病先后来说,旧病是本,新病是标,原发病的本,继发病是标等等。
任何疾病的发生、发展,总是通过若干症状显示出来的,但这些症状只是疾病的现象,并不都反应疾病的本质,有的甚至是假象,只有在充分地了解疾病的各个方面,包括症状表现在内的全部情况的前提下,通过综合分析,才能透过现象看到本质,找出病之所在,确定相应的治疗方法。如腰痛,可由风寒湿邪、肾精亏损或跌扑闪挫等多种原因引起,治疗时就不能简单地采取对症止痛的方法,而应透过前面地综合分析,找出最基本的病理变化,分别用祛邪通络、补肾益精、活血化瘀等方法进行治疗,才能取得满意的疗效。这就是“治病必求于本”的意义所在。
在临床运用治病求本这一治疗原则的时候,必须正确处理“正治与反治”、“治标与治本”之间的关系。
(一)正治与反治
所谓“正治”就是通过分析临床证候,辨明寒热虚实;然后分别采用“寒者热之”、“热者寒之”、“虚则补之”、“实则泻之”等不同治疗方法。正治法是临床上最常用的治疗方法。
但是,有些疾病,特别是一些复杂、严重的疾病,表现出来的某些证候与病变的性质不符,也就是出现一些假象,例如:脾虚不运所致的脘腹胀满,应以健脾益气法治之,从而达到消胀除满的目的;因伤食所致的腹泻,不仅不能用止泻的方法治疗,反而要用消导通下的方法以去其积滞。这就是所谓“塞因塞用”、“通因通用”。以上这些治法,都是顺从症候而治的,不同于一般的治疗方法,故称“反治”,又叫“从治。但其所从的症状是假象,因此,所谓”反治“,实质上还是正治,是在治病求本原则指导下,针对疾病本质施治的方法。
(二)治标与治本
在复杂多变的病证中,常有标本主次的不同,因而在治疗上就应有先后缓急之分。
一般情况下,治本是根本原则,但在某些情况下,标症甚急,不及时解决可危及患者生命,因此我们应当贯彻“急则治标”的原则,先治其标,后治其本。例如大出血的病人,不论属于何种出血,均应采取应急措施,先止血以治标,待止血后,病情缓和了再治本病。再如某些腰腿痛患者,由于病程较长,腰背肌肉痉挛或挛缩,治疗时应先使腰背肌肉放松,在腰背肌肉得到一定程度的放松条件下再治其本。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治标只是在应急情况下或是为治本创造必要条件时的权宜之计,而治本是治病的根本之图。所以说,标本缓急从属于治病求本这一根本原则,并且与之相辅相成。
病有标本缓急,所以治也有先后,若标本并重,则应标本兼顾,标本同治。还应指出,标本的关系并不是绝对的,一成不变的,而是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因此,在临证时还要注意掌握标本转化的规律,以便始终抓住疾病的主要矛盾,做到治病求本。
二、扶正祛邪
疾病的过程,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正气与邪气矛盾双方互相斗争的过程,邪胜于正则病进,正胜于邪则病退。因而治疗疾病,就是要扶助正气,祛除邪气,改变邪正双方的力量对比,使之向有利于健康的方向转化,所以扶正祛邪也是指导临床治疗的一条基本原则。
“邪气盛则实,精气夺则虚”,邪正盛衰坚定病变的虚实。“虚则补之,实则泻之”,补虚泻实是扶正祛邪这一原则的具体应用。扶正即是补法,用于虚证;祛邪即是泻法,用于实证。祛邪与扶正,虽然是具有不同内容的两种治疗方法,但它们也是相互为用,相辅相成的。扶正,使正气加强,有助于抗御和驱逐病邪;而祛邪则祛除了病邪的侵犯、干扰和对正气的损伤,有利于保存正气和正气的恢复。
在临床应用扶正祛邪原则时,要认真细致地观察和分析正邪双方相互消长盛衰的情况,根据正邪在矛盾斗争中所占的地位,决定扶正与祛邪的主次、先后。或以扶正为主,或以祛邪为主,或是扶正与祛邪并举,或是先扶正后祛邪,或是先祛邪后扶正。在扶正祛邪同时并用时,应以扶正而不留邪,祛邪而不伤正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