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天价”违约金到底合不合理?
“天价”违约金到底合理不合理?记者联系了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管理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这名工作人员表示,这样签订的合同是不平等的,“不可能要求赔这么多。”他还告诉记者,如果用人单位要求这么多违约金,可以要求其“拿出依据来”。
随后,记者又联系到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一名工作人员则认为,现在一些单位招人,开出了优厚的待遇,但也存在不少劳动者“钻空子”的现象,政府的条文制定应该既考虑到个人利益,也要考虑到单位利益。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意见》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暂时没有更具操作性的规则和制度。至于60万合理与否,则“不是一句话能够讲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