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初级经济法》考前自测题及答案(13)

2011-04-21 13:25:34 字体放大:  

【编者按】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将于5月14日举行,今天是4月21日,距离考试只有二十多天的时间了,可想而知,考生们的一定很着急,为了让考生静下心来,对自己的复习程度有一个明确的认识,精品学习网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为考生提供了“2011年《初级经济法》考前自测题及答案(13)”,本试题的特点便是有答案和详细的解析,考生通过做题检查自己的复习程度,也可以做过做题记住一些理论性的东西,所以建议考生仔细做题。

五、综合题

1.[答案](1)①甲某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本题甲某于3月20日办理税务登记,超过了30天的时限,所以不符合规定。

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税务机关可以要求该个人独资企业提供保证金,但提供保证金的数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本题税务机关要求其提供2万元的保证金,超过了规定的上限,所以,要求提供保证金的数额是不符合规定的。

(3)甲某代开发票行为违法。根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转借、转让、代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4)根据法律规定,税务机关可以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甲企业放弃债权的行为。根据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其财产,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请求法院撤销纳税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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