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初级经济法》考前自测题及答案(15)

2011-04-21 13:37:50 字体放大:  

【编者按】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将于5月14日举行,今天是4月21日,距离考试只有二十多天的时间了,可想而知,考生们的一定很着急,为了让考生静下心来,对自己的复习程度有一个明确的认识,精品学习网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为考生提供了“2011年《初级经济法》考前自测题及答案(15)”,本试题的特点便是有答案和详细的解析,考生通过做题检查自己的复习程度,也可以做过做题记住一些理论性的东西,所以建议考生仔细做题。

五、综合题

1.[答案] (1)不合理。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调出企业的发票进行检查。税务机关如果是要调出空白发票进行检查,要开具收据;经查验无问题的,应及时归还发票。

(2)大伟公司少交税款属于偷税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偷税数额在1万到10万,偷税额占应纳税额10%--30%的,应该处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5倍的罚款。

(3)该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执行。

本题中,市税务机关在同年11月16日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的大伟公司欠税行为,而大伟公司在11月22日将该房产抵押给乙公司作为合同担保,说明欠税的行为发生在该房产设定抵押之前,因此,税务机关有权查封其房产并以其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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