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重点考点: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2-05-30 21:35:17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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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概念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同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具体纳税人: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缴纳;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缴纳。

(二)征税范围

凡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不论是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1.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地区,但不包括镇政府所在地所辖行政村,即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土地。

2.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则不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自2009年1月1日起,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