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清算常识
坏帐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如何处理?
纳税人按财政部的规定提取的坏帐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建立坏帐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的坏帐损失,经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后,按当期实际发生数额扣除。纳税人已作为支出、亏损或坏帐处理的应收款项,在以后年度全部或部分收回时,应计入收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如何处理?
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如何处理?
纳税人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盈亏、毁损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计算应纳所得税时,哪些项目不得扣除?
1.资本性支出;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3.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5.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6.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深圳市无此规定),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7.各种赞助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年度亏损怎样弥补?
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清算所得如何计算?
纳税人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
企业未分配利润、分益金和公积金后的余额,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为清算所得。
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有哪些优惠政策?
国家为了吸引外资,税法规定在经济特区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地区设立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者分行由总行拨入营运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国家为了支持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经济,搞活农村金融,对经济比较落后地区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办初期纳税有困难的,经申请批准免征所得税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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