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税税务代理实务章节考点9.11

2012-06-11 19:30:08 字体放大:  

六、成本分摊协议管理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参与方使用成本分摊协议所开发或受让的无形资产不需另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涉及劳务的成本分摊协议一般适用于集团采购和集团营销策划。

企业应自成本分摊协议达成之日起30日内,层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对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成本分摊协议,有关税务处理如下:

1.企业按照协议分摊的成本,应在协议规定的各年度税前扣除;

2.涉及补偿调整的,应在补偿调整的年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涉及无形资产的成本分摊协议,加入支付、退出补偿或终止协议时对协议成果分配的,应按资产购置或处置的有关规定处理。

企业可采取预约定价安排的方式达成成本分摊协议。

企业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期间,应在本年度的次年6月20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供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

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容易出多选题):

1.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

2.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3.没有遵循成本与收益配比原则;

4.未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备案或准备、保存和提供有关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

5.自签署成本分摊协议之日起经营期限少于20年。

七、受控外国企业管理

(一)受控外国企业的界定

受控外国企业: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居民个人(以下统称中国居民股东)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低于12.5%的国家(地区),并非出于合理经营需要对利润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的外国企业。

控制,是指在股份、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构成实质控制。其中,股份控制是指由中国居民股东在纳税年度任何一天单层直接或多层间接单一持有外国企业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且共同持有该外国企业50%以上股份。

中国居民股东多层间接持有股份按各层持股比例相乘计算,中间层持有股份超过50%的,按100%计算。

(二)计入中国居民企业股东当期的视同受控外国企业股息分配的所得

中国居民企业股东当期所得=视同股息分配额×实际持股天数÷受控外国企业纳税年度天数×股东持股比例

(三)免于调整的情形(容易出多选题)

中国居民企业股东能够提供资料证明其控制的外国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于将外国企业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的利润视同股息分配额,计入中国居民企业股东的当期所得:

1.设立在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非低税率国家(地区);

2.主要取得积极经营活动所得;

3.年度利润总额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八、资本弱化管理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企业如果能够依法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2.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金融企业,为5:1

其他企业,为2:1

3.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

【例题1】某企业下设一家全资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200万元。2011年接到美国某公司订单,为完成该订单,该公司需要一次性采购800万元的原材料,为此该公司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6%向其母公司借款800万元,借款3个月--2011年6月1日~8月31日,支付利息12万元。本年度该公司无其他关联方借款,假设该企业2011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如表1所示,请问年度汇算清缴时利息支出是否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表1         各月平均权益投资(单位:万元)

月份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平均权益投资 300 300 300 300 300 300 400 400 400 400 400 400

『答案解析』

(1)确定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2万元

(2)关联债资比例

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

根据题目中的信息,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和各月平均权益投资如表2所示:

表2: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和各月平均权益投资

月份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合计

平均权益投资 300 300 300 300 300 300 400 400 400 400 400 400 4200

平均关联债权投资 0 0 0 0 0 800 800 800 0 0 0 0 2400

关联债资比例=2400/4200=0.57,由于未超过标准比例,利息支出都允许扣除,不需要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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