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税税务代理实务章节考点10.2

2012-06-11 19:38:38 字体放大:  

2.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4.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5.上级税务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可以督促其受理;经督促仍然不受理的,责令其限期受理。

上级税务机关认为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6.上级税务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直接受理或者提审由下级税务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

7.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以及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行政复议期满之日或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l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照有关规定延长行政复议期限的,以延长后的时间为行政复议期满时间。

8.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9.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中止:(区分终止与中止)

(1)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2)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5)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6)行政复议机关因不可抗力原因暂时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

(7)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8)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9)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

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以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10.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

(1)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2)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

(5)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以后,发现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先于本机关受理,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依照行政复议中止第(1)项、第(2)项、第(3)项规定中止行政复议,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

注意行政复议中止与终止的区别,常考内容。

注意332页[例11-1]。

【例题】

1.(2007年单选题)对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纳税人及其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 )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10   B.15   C.20   D.3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以及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行政复议期满之日或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l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多选题)行政复议期间允许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有( )。

A.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B.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C.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D.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E.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以后,发现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选项A、E属于行政复议终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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