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题】(单选题)甲厂将一批原材料送交乙厂进行委托加工,该批原材料不含税价格10万元,受托方代垫辅料收费1万元(含税),另收取加工费3万元(含税),假定该消费品消费税税率为5%,则该项委托加工组成计税价格为( )万元。
A.13.68
B.14.13
C.14.74
D.15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组成计税价格=(10+4/1.17)/(1-5%)=14.13(万元)
4.账务处理(非常重要)
用途 税收政策 对账务处理的影响
委托方将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 在销售时不再缴纳消费税 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随同应支付的加工费一并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或自制半成品——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等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已纳税款按规定准予抵扣的 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待最终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时予以抵扣
已纳税款按规定不予抵扣的 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随同应支付的加工费一并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
“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的组成
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发出的用于委托加工物资的材料
支付的委托加工费
随同加工费支付的、不得抵扣的增值税 随同加工费支付的、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支付的收回后直接销售或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委托加工物资的消费税 支付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委托加工物资的消费税
92页【例6-21】新兴摩托车厂委托江南橡胶厂加工摩托车轮胎500套,新兴摩托车厂提供橡胶5000公斤,单位成本为12元,江南橡胶厂加工一套轮胎耗料10公斤,收取加工费10元,代垫辅料10元,则新兴摩托车厂委托加工摩托车轮胎应纳消费税=500×[(10×12+10+10)÷(1-3%)]×3%=2164.95(元),应纳增值税=(10+10)×500×17%=1700 (元)。
新兴摩托车厂收回轮胎后直接对外销售,相关账务处理为:
(1)发出原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60000
贷:原材料--橡胶 60000
(2)支付加工费、增值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3)支付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2164.95
贷:银行存款 2164.95
(4)收回入库后
借:原材料--轮胎 72164.95
贷:委托加工物资 72164.95
(5)对外销售时
除了作收入的账务处理外,同时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72164.95
贷:原材料--轮胎 72164.95
若用于连续生产同类应税消费品,按前例的数据,则(1)、(2)的账务处理相同,其他账务处理如下:
(3)缴纳委托加工轮胎的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164.95
贷:银行存款 2164.95
(4)继续加工后的轮胎以不含税价20万元售出
借:银行存款 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5)计提最终产品销售的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6000
(6)缴纳实际应纳的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835.05
贷:银行存款 383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