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月11日向木材公司购进木材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 000元,税额34 000元,开具商业承兑汇票一份;取得木材运输部门通过税务机关代开的运输专用发票注明:运费8000元,装卸费1000元,款项用支票付清;
『答案解析』
进项税额=34000+8000×7%=34560(元)
借:原材料―木材 2084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560
贷:应付票据 234000
银行存款 9000
6.3月12日协作厂实木白坯地板全部加工完毕,提货时,协作厂收取加工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4 000元,税额2380元,另代扣消费税6000元,款项均已经支付。白坯实木地板收到后拟再生产漆板;
『答案解析』
借:委托加工物资 1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380
-应交消费税 6000
贷:银行存款 22380
借:原材料-白坯地板 114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14000
7.3月13日因材料仓库发生火灾,部分库存材料发生损失,经盘点损失情况为:外购原木30 000元,外购木材20 000元;
『答案解析』
进项税额转出=30000÷(1-13%)×13%+20000×17%=7882.76(元)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57882.76
贷:原材料-原木 30000
-木材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7882.76
8.3月l5日新办公楼在建工程领用漆板一批,成本价格为70 000元(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为90 000元);
『答案解析』
销项税额=90000×17%=15300(元)
应纳消费税=90000×5%=4500(元)
借:在建工程 89800
贷:库存商品-漆板 7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300
-应交消费税 4500
9.3月l6日收到上月委托代销商的代销货物汇款60 000元,并取得代销清单;
『答案解析』
增值税销项税额=60000÷(1+17%)×17%=8717.95(元)
借:银行存款 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1282.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717.95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564.1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564.10
应同时结转其成本,但没有相应数据。
10.3月18日上月销售的一批漆板因质量有问题,经与购货方协调,购货方以8折购进,凭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 000元,税额-3400元:同时款项也退还给购货方;
『答案解析』
借:银行存款 2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但不能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款。
11.3月22日零售给居民个人漆板一批,价税合计11 700元,应居民要求上门进行铺装,另收铺装费2000元,款项均收到并缴存银行;
『答案解析』
增值税销项税额=(11700+2000)÷(1+17%)×17%=1990.60(元)
应纳消费税=(11700+2000)÷(1+17%)×5%=585.47(元)
借:银行存款 13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709.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990.6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85.47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85.47
12.3月25日装潢公司定制的特种漆板加工完毕,全部发给装潢公司,按协议约定收取加工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7000元,税额ll90元,余款5190元装潢公司尚未支付;
『答案解析』
借:应收账款 5190
其他应付款 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90
同时应代收代缴消费税=(50000+7000)÷(1-5%)×5%=3000(元)
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