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职业资格考试之专业基础知识讲义:法定计量单位的基本使用方法

2010-11-25 14:05:41 字体放大:  
编者按:为了让大家更好地备考2011年质量职业资格考试,精品学习网质量工程师考试频道特整理2011年质量职业资格考试之专业基础知识讲义汇总,以供大家全面复习!

   相关推荐:
   质量工程师考试介绍专题
   质量工程师考试辅导专题
   2011年通过质量工程师考试秘诀

(三)法定计量单位和词头的使用规则

1、单位的名称与符号必须作为一个整体使用,不得拆开。例如:摄氏度的单位符号为℃ 不得读成或写成“摄氏20度”或“20度”,而应读成“20摄氏度”,写成“20℃ 。

2、用词头构成倍数单位时,不得使用重叠词头。例如:不得使用毫微米、微微法拉,等。选用SI单位的倍数单位,一般应使量的数值处于0.1-1000的范围内。例如:1.2x104N可以写成12kN。

3、非十进制的单位,不得使用词头构成倍数单位。亿(108)只按一般数词使用。来源:考试大

4、只通过相乘构成的组合单位,词头通常加在组合单位中的第一个单位之前。例如;力矩的单位kN?m,不宜写成N?km。

5、只通过相除构成或通过乘和除构成的组合单位,词头通常加在分子中的第一个单位之前,分母中一般不用词头。例如:摩尔内能单位kJ/mol,不宜写成J/mmol。但质量的SI单位kg不作为有词头的单位对待。例如:比授能的单位可以写成J/kg。

6、当组合单位分母是长度、面积和体积单位时,按习惯和方便,分母中可以选用词头构成倍数单位。例如:密度的单位可以选g/c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