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退 免 税认定表介绍

2011-02-10 17:19:01 字体放大:  

出口货物退 免 税认定表介绍

相继有考生询问出口货物退 免 税认定表相关内容,我们从相关单位获悉出口货物退 免 税认定表的介绍,现将该出口货物退 免 税认定表介绍公布于下,供考生参考: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含视同自产产品)应分别在备案登记、代理出口协议签定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资料,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到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后的出口货物可按规定办理退(免)税。

特定退(免)税的企业和人员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出口商,其认定内容发生变化的,须自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手续;

出口商发生解散、破产、撤消以及其他依法应终止出口货物退(免)税事项的,应持相关证件、资料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注销认定;

1、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应提供的资料(针对外贸企业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① 已办理备案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②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纳税人存款帐户帐号报告表原件及复印件(或在征税部门已登记录入的证明);

⑦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⑧企业法人签字经电脑录入生成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一式二份);

⑨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供外资委颁发的外资企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