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
主管部门:商务部
发证机关:
①商务部配额许可事务局
②受商务部委托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范围
(一)管理范围
*对于列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内的,统一实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如出口经营者拟出口的物项和技术存在被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风险的,无论是否列入目录,都应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判断题(08年考题)
对列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的物项及技术的出口,统一实行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以外的无需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答案:错
解释:如出口经营者拟出口的物项和技术存在被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风险的,无论是否列入目录,都应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二)办理程序
1.经营者在进出口前获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后,凭批准文件到所在地发证机构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在京的企业向许可证局申领)。
2.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实行网上申领。
3.发证机构收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和相关材料并经核对无误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发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出口许可证。
(三)报关规范(掌握)
1.进出口时经营者应当主动向海关出具有效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2.当海关对于进出口的货物是否属于两用物项和技术提出质疑,经营者应按规定向主管部门申请进口或者出口许可。或者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不属于管制范围的相关证明。(了解)
3.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实行“非一批一证”和“一证一关”制;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和“一证一关”制。
4.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跨年度使用时,在有效期内只能使用到次年3月31日,逾期发证机构将根据原许可证有效期换发许可证。
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进口许可证管理
三、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进口许可证管理(2010年新增,重点)
国家对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实行限制进口管理。国家密码局会同海关总署公布了《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进口管理目录》,以签发密码进口许可证的形式,对该类产品实施进口限制管理。
(一)管理范围(重点)
列入目录内以及虽暂未列入目录但含有密码技术的进口商品。
列入目录内的包括有6类商品:加密传真机、加密电话机、加密路由器、非光通信加密以太网络交换机、密码机、密码卡
(二)报关规范
在组织进口前应事先向国际密码管理局申领密码进口许可证。
1、免于提交密码进口许可证的情形:(重点)
(1)加工贸易项下为复出口而进口的;
(2)由海关监管,暂时进口后复出口的;
(3)从境外进入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或特殊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
2、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进入境内区外,需交验密码进口许可证。
3、进口单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所进口商品含有密码技术,但暂未列入目录的,也应当申领密码进口许可证。
4、在进口环节发现应当提交而为提交密码进口许可证的,海关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结合教材31页复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