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固体废物进口管理
(一)管理范围
废物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管理范围内的废物,即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生活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废弃物资。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液态废物、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
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
国家禁止进口不能用做原料的固体废物,限制进口可以用做原料的固体废物。
对未列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及《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固体废物,禁止进口。
(二)办理程序
1.向环境保护部提出废物进口申请获取《废物进口许可证》后才能组织进口。
2.进口废物运抵口岸后,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凭环保部签发的废物进口许可证受理报检,合格的,向报检人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
3.海关凭《废物进口许可证》、《入境货物通关单》办理通关手续
固体废物进口报关规范
(三)报关规范
不论以何种方式例如上述管理范围的废物,均须事先申领废物进口许可证。
1.向海关申报进口列入国家《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废物,报关单位应提交有效的废物进口许可证、口岸检验检验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及其他有关单据。
3.对未列入上述目录内的或虽列入上述目录内但未取得有效“废物进口许可证”的废物,一律不得进口和存入保税仓库。
4.废物进口许可证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
5.进口废物不能转关,只能在口岸海关办理申报进境手续。(废纸除外)
单选题(05年考题)
下列进口的废物中,可以申请转关运输的是:
A. 木制品废料
B. 废纸
C. 废电机、电器产品
D. 纺织品废物
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