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教育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区公开招聘教师50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根据考生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各方面情况,在招聘计划范围内,择优聘用。
二、聘用职位、专业及聘用计划
此次面向全区公开招聘小学教师50名。其中:语文19名、数学20名、双语教师5名、音乐2名、体育2名、美术2名。
三、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现户口在西工区辖区(2011年5月30日以前,硕士研究生户口在洛阳市区;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不限户籍),尚未正式就业的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且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品德高尚,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具有与申报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其中,报考双语教师须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专科学历应同时持有英语以及本次招聘其他学科之一的教师资格证。
6、截止2011年6月30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32周岁以下;
7、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的身体条件;
8、具备教师任职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非城镇户口且非统招学历的;
6、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