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其他事宜
特岗教师户口和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设岗县(市、区)和学校,要为特岗教师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实施细则中涉及到的附件将在甘肃省教育厅门户网站(www.gsedu.cn)与本实施细则一同公布。
本细则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31-8820648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1.甘肃省2011年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需求表.xls
2.甘肃省2011年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报名表.doc
3.甘肃省2011年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聘用人员信息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