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社会工作者考试政策法规:香港社会工作者注册局工作守则

2011-11-30 15:08:12 字体放大:  

有关机构

社工应向其雇用机构负责,提供具效率及效能的专业服务。

社工应作出建设性及负责任的行动,以影响并改善雇用机构的政策、程序及工作方式,务求令机构之服务水准不断提升,及使社工不会因执行机构的政策时而抵触这份守则。

社工在发表任何公开言论或进行公开活动时,应表明自己是以个人身份抑或代表团体或机构名义行事。

社工不应在未经其服务机构同意下,利用机构与外界的联系,为个人的私人事务招揽服务对象。

有关专业

社工从事其专业工作时,应持着诚实﹑诚恳及尽责的态度。

社工应持守专业的价值观和操守,并提升专业的知识。

社工对专业提出评论时,应持着负责任和有建设性的态度。

社工不可就其专业资格、服务性质、服务方法及统计成效提供有误导性及/或不真实的资料。

社工有责任不断增强本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社工有责任协助新加入社会工作专业的同工建立、增强与发展其操守、价值观、与及专业上的技能与知识。

有关社会

当政府、社团或机构的政策﹑程序或活动导致或构成任何人士陷入困境及痛苦,又或是防碍困境及痛苦之解除时﹐社工认同有需要唤起决策者或公众人士对这些情况的关注。

社工认同有需要倡导修订政策及法律,以改善有关之社会情况,促进社会之公义及褔祉。社工亦认同有需要致力推动社会福利政策的实施。社工不可运用个人的知识、技能或经验助长不公平的政策或不人道的活动。

社工认同有需要致力防止及消除歧视,令社会资源分配更为合理,务使所有人士有均等机会获取所需的资源和服务。

社工认同有需要推动大众尊重社会的不同文化。

社工认同有需要鼓励社会大众在知情的情况下参与制订和改善社会政策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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