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买车是件高兴事,许多人却惹上了烦恼。所幸的是,全面规避汽车消费“陷阱合同”已在台州展开试点,有望从根源上消除业内存在已久的“霸王条款”!! |
消费者别自我放弃正当权益
记者采访了几位购车者得知,在实际交易中,大多数购车者往往盯着性能、价格和有无优惠活动,没有仔细查看购车合同的意识,有的甚至不签合同,造成事后维权困难,得不到应有的赔偿。
据路桥工商分局市场科副科长陈辉介绍,目前汽车经销商对约定的价格附加不合理条件、对不可抗力因素作扩大化等行为,侵犯了汽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相关法律专家坦言,合同不对等其实有着一定原因。目前市场上所使用的汽车合同都是单方拟定的合同,各项条款均由汽车销售方拟定,没有商量、更改的余地,对消费者往往不利。比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天气、天灾、汽车政策改变、报关等造成汽车延期交付,可免除卖方责任。在这一条款中,卖方对不可抗力作扩大化解释,途中运输、报关、航务都是可以预先掌握的,应当不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经销商应当对延期交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规范后的合同明确规定,对合同有争议,协商不成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向当地法院起诉,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业内人士表示,台州试点推行的新版规范合同,能够更加有序推动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推动相关检查和监督机制的建立,从源头上消除不平等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