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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芜湖市中考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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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1

2、我市考生录取时,对于符合以上照顾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经审查确认,给予加分照顾。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不予叠加,以其最高项的照顾分,计入升学总成绩。

3、凡符合规定照顾加分的,学校应将考生姓名、加分依据及加分分数按规定公示。

(六)录取工作

1、录取管理

全市中招录取工作在市中考中招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牵头,基教、职成、监察等有关科室共同完成,在统一时间、统一地点内实行普职招生一条龙的统一录取办法。招生录取时四县招生部门参加录取工作。

中招采用考生电子档案,实行计算机网上(局域网)录取;《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印制,加盖录取专用章方可生效。

2、录取原则和办法

(1)录取原则:

①录取总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②普通高中录取原则:

依据考生志愿,以学业考试成绩及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

录取市示范高中和一般普高的考生,必须具备综合素质评价结果4个C及以上等级的条件;录取为省示范高中统招生(含切块指标生)的考生必须符合“填报原则”中规定的条件。

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采用传统志愿设置方式的各批次、各轮次投档原则是:志愿优先,按分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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