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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芜湖市中考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编辑:

2014-05-21

3、录取时间

各类招生学校按规定时间(具体时间另行文通知)分批次、分轮次进入录取现场。各批次录取均采用计算机管理,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以保证录取工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三、其它工作

(一)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国际班的招生办法另行发布。

(二)中职招生继续坚持“五个放开”政策,除参加今年中考的考生外,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以及符合学历教育要求的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及进城农民工等均可报考中职学校。

(三)学校自主招生的保送生、免试直升生及中职学校自主招生的五年制高职的招生办法须专题报告市教育局,经批准后实施。

(四)拟开设特长班和综合高中实验班及探索综合高中办学模式的学校,须专题报告市教育局,经批准后实施(专题报告必须说明办班宗旨、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和实施方案等)。

(五)凡报考五年制高职、中职类幼师、烹饪、食品卫生、护理、游泳等专业的考生均应在市、县招办指定医院参加身体检查。体检工作在填报志愿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论录入考生电子档案,并由报名点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本人。

(六)我市考生中考成绩和中招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12580、168声讯台和市教育信息网供考生及家长查询。

(七)今年继续实行中职教育国家资助政策。一是国家助学金政策。录取为中等职业学校的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国家助学金1500元(资助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二是免学费资助政策。录取为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享受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民办中职学校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职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八)中招录取结束后,市教育局将分别对市区、四县录取到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包括录取在当地、到外市及外省的中等职业学校)、没有进入高中阶段学校的人数进行统计,并汇总报送省教育厅,作为考核普职比的数据基础。

(九)市区及四县中考中招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1、咨询电话:

市教育考试中心:3884580;无为县:6322949;芜湖县:8791112;繁昌县:7911072;南陵县:6839672,6839682。

2、监督举报电话:

市教育局监察室:3852063;市教育局信访办:3862273;

市教育考试中心:3868700;无为县:6322949;芜湖县:8811201繁昌县:7911310;南陵县:6839629。

四、四县教育局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县中考中招工作实施办法,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行。

五、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由市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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