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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2017年中考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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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2

(二)考试管理

1.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市教育局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和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管理,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市招考办处理招生考试日常工作。

2.试题及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下同)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3.考试以县(市、区)为考区(新罗考区含东肖、红坊两镇、永定考区含高陂、坎市、培丰、虎岗四镇,下同),考区招生委员会负责人任考区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负责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

考区在县(市、区)、乡(镇)政府所在地设若干标准化考点,因特殊情况要在县(市、区)、乡(镇)政府所在地以外设考点的,须经市、县(市、区)级招生委员会批准。

4.考试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制。考区实行考区主任负责制,考点实行考点主考负责制,试卷安全保密实行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负责制。

5.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考点学校须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加强监督和检查,并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报市招考办,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6.具体考务工作按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三)评卷

1.评卷实行网上评卷形式。评卷工作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制定的标准(另行文)。

2.答卷和成绩信息管理。考生答卷按国家秘密级材料管理,保存期为半年。考试成绩在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材料管理,任何人不得泄露;试、答卷的运送与保管应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

评卷结束后,考试成绩由考生所在学校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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