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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2017年中考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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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2

八、普通高中录取

各类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应在市、县(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学籍管理部门和学校应根据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普通高中录取花名册对新生进行注册和建立学籍档案。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认真做好本县(市、区)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新罗区含东肖、红坊两镇、永定区含高陂、坎市、培丰、虎岗四镇),坚决杜绝跨县(市、区)录取等违规招生行为。

(一)普通高中录取的最低分数线规定

普通高中录取的文考总分最低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320分(民办学校280分)。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降分录取,如违反规定,一经发现,市、县(市、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将取消其普通高中学籍,龙岩市招考办(会考办)将不予建立普通高中会考档案。

(二)新生录取的主要条件

新生录取的主要条件包括:综合素质评定合格;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全市统一考查成绩合格;学校考查成绩合格。全省统一考试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及体育与健康等10个科目的成绩等级:省一、二级达标高中达10C以上(含10C),三级达标高中及未达标高中(含民办高中)达9C1D以上(含9C1D);文考总分在最低分数线以上。以上条件与投档总分、考生志愿相结合。

(三)各类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原则

1.按批次划定普通高中等级切线确定入选考生,切线切到某一等级时,应将该等级考生全部划入投档等级内;再根据考生志愿按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遇到同分时,单独增加该批次的招生计划,将同分的考生全部录取。

2.在录取过程中如果学校生源不足,可在入选考生中逐次降低10分为一个分数段(但不得低于文考总分最低分数线),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入选考生不足,则逐次降低一个等级确定入选考生进行录取。

(四)各科考试(测试)成绩等级均为A的考生加分规定

对于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10科成绩等级均为A的考生,投档时在投档总分直接增加奖励分5分投档。

(五)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毕业总评等级评定结果分为优秀(Y)、良好(L)、合格(H)、尚待改进(S)四个等级,对应分值分别为3、2、1、0分,并计入中考投档总分。往届生综合素质毕业总评等级评定结果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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