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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1
2.第一类考生填报办法:
(1)随迁子女就读学校和申请人工作场所与居住地为金平区、龙湖区的,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老校区)、汕头华侨中学、汕头市实验学校四所学校的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②全市各民办学校;③父母一方工作场所与居住区的普通高中的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
(2)随迁子女就读学校和申请人工作场所与居住地为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的,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②全市各民办学校;③父母一方工作场所与居住区县的普通高中的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
(3)随迁子女就读学校和申请人工作场所与居住地不同区县的,在中考报名时提出“借考”申请的,按申请人工作场所与居住地所在区县本地常住户籍考生同等待遇进行填报志愿。报名时提出“借考借读”申请的考生,应按如下要求填报志愿:
在金平、龙湖区申请“借考借读”的随迁子女,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老校区)、汕头华侨中学、汕头市实验学校四所学校的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②全市各民办学校;③借考区普通高中的扩招生、择校生及部分市一级(含市一级)以下学校的计划生(具体学校由区教育局确定)。
在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申请“借考借读”的随迁子女,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计划生、扩招生、择校生;②全市各民办学校;③借考区普通高中的扩招生、择校生及部分市一级(含市一级)以下学校的计划生(具体学校由区县教育局确定)。
(4)往届随迁子女,不得填报省一级以上(含省一级)学校计划生志愿。
3.第二类考生填报办法:
(1)在金平、龙湖区报考的随迁子女,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老校区)、汕头华侨中学、汕头市实验学校四所学校的扩招生、择校生;②全市各民办学校;③所报考区普通高中的扩招生、择校生及部分市一级(含市一级)以下学校的计划生(具体学校由区教育局确定)。
(2)在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报考的随迁子女,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扩招生、择校生;②全市各民办学校;③所报考区普通高中的扩招生、择校生及部分市一级(含市一级)以下学校的计划生(具体学校由区县教育局确定)。
(三)填报“指标到校”试点工作学校志愿,并获得推荐为“指标生”的考生必须严格按市招生办的批复及学校“试点方案”的规定落实有关工作,填报志愿时务必将推荐为“指标生”的志愿学校填报为该批次第一志愿。否则,按自动放弃“指标生”待遇处理。
(四)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招生有关规定
我市应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含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其他社会人员可报读我市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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