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汕头2017年中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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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6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招生办及各有关学校要切实加强对网上报名工作的领导,做好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工作。

(二)各区县招生办和各有关学校要认真做好报名的宣传工作。中考报名工作,是一项关系到基础教育发展和每个初中毕业生及其家庭切身利益的大事,各有关人员必须给予高度重视,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地做好招生考试的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召开家长会、设立咨询热线、印发公开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动员、宣传,让每一位初三毕业生了解有关中考的政策和信息,让全社会特别是学生家长全面了解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及录取规定,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中考改革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做好服务考生和考生家长的工作。

(三)各有关学校应努力提高报考率,确保学生全员报考,要严格遵守有关政策规定,保障考生合法权益,严禁劝说学生放弃参加市统一考试。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者拒绝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报名,也不得接受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违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汕头大学附属中学、汕头市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汕头金山中学南区学校、汕头市广大实验学校、汕头粤东明德中学要指定专人负责中考报名工作,应按属地管理原则,主动与学校属地区县招生部门联系,服从属地区县招生部门的组织和管理,共同做好中考报名等各项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往届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不得填报省一级及以上学校的计划生志愿。

(二)2017年体育考试考生必考项目为200米跑,自选项目为立定跳远和投掷实心球。除必考项目之外,考生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选择体育考试自选项目其中一项。中考体育考试规定另行印发。

(三)各区县招生办于2017年3月17日前将本市户籍(含随迁子女第一类考生) “借考”考生信息和“照顾生”相关信息录入中考管理系统,并把借考名册和照顾生名册分别按考生号顺序整理后上报市招生办备案。

(四)各区县招办应于2017年3月24日前,将申请参加我市2017年中考的随迁子女名单,分别按申请条件具备情况(见附件8至附件9)造册送市招办备案。

附件:(附件1-9.doc下载)

1.汕头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借考申请表

2.汕头市2017年随迁子女中考申请表

3.汕头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照顾生申请表

4.汕头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流程图

5.汕头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预报名表

6.汕头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照顾生名册表

7.汕头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本市跨区借考名册表

8.汕头市2017年随迁子女(第一类考生)名单汇总表

9.汕头市2017年随迁子女(第二类考生)名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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