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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2013年中考招生政策: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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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4

术、体育类中职学校,须于 4 月 7 日前向市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报送招生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招生。组织考生完成面试或专业考

试后,须于 5 月 10 日前向省中招办报送面试或专业考试成绩和

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招生方案。

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具体工作和要求,可参照《海口市

2013 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方案执行》。

6.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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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我省的有关政策,民办

普通高中学校除列入录取批次的公费生计划外,其他计划可实行

自主招生,由学校自主确定招生标准、招生方式,报教育主管部

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组织实施。学校可在本省范围内跨市县

招生,但只能招录参加我省 2013 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且未被

其他学校录取为公费生的考生。各学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符合

我省招生规定,被录取并已到校报到的学生信息输入省中招网,

按有关规定统一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市教育局将加强对新生入学

资格的审核监管,杜绝违规招生行为。为方便学校自主招生,省

中招录取系统设 3 个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

可任选 3 所学校填报。

七、优惠政策

(一)报考省属学校的优惠政策

符合以下各类条件的考生,在普通高中、高职高专学校录取

时,给予在各学科原始总分上相应加分照顾(符合多项的,也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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