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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4
二)录取程序
根据海口2013年中考招生政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以下顺序录取:
第一,确定各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门槛;
第二,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体育
8 科的原始分总分;第三,比较综合素质各方面评价结果;第四,
如前 3 款不能区分,则“三侨生”、港澳台生优先。以上程序仍
不能区分时,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
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择优录取,但各招生
学校须于 6 月 4 日前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依据《初中学生综合素质
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材料录取的具体办法,报省、市
中招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三)招录办法
1.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及市重点高中学校和一般普通高中
学校的录取
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只招收本省户籍(择校生和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不受此限)。其中,
定点分配到市县的指标,只招收该市县(单位)户籍的考生。
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含列入录取批次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公费计划)录取时,由省中招办根据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结
果和学业考试成绩,统一出档,录取学校在网上点录考生,省中
招办在网上审批。下达市县(单位)的招生计划未能完成的,由
标签:海口中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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