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双鸭山中考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编辑:

2017-06-22

(六)普及高中试点学校招生政策

市三十三中学将继续实施普及高中教育试点工作,具体招生优惠条件如下:

1.入学后学校比照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有关待遇,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即免收学费和住宿费。

2.该校的学生将充分享受国家对普通高中学生实施的助学补助,对特困家庭的学生将视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照顾。

该项政策由市第三十三中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负责人:初兴国,联系电话:0469-4027244 402742213945777967。

(七)双鸭山市双语中学招生办法

双鸭山市双语中学是一所全日制民办完全中学,学生可自行到学校进行报名,由学校依据相应招生办法录取,市教育局备案。负责人:邸丹,联系电话:0469-6686770 13351057345。

(八)录取工作

依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各公办普通高中正招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招生工作相关政策,违规招收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1. 志愿填报

(1)考生不可兼报:三十一中正招、三十三中正招

(2)志愿填报时间:考生报名时同时填报考生志愿。

2.录取办法

市第一中学按考生成绩择优录取,市三十一中学、市三十三中学按考生志愿和成绩择优录取。

当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时,语、数、外三科总分高者优先录取。

3.录取顺序

第一批次,市第一中学非配额正招录取;第二批次,市第一中学配额生录取;第三批次,市第一中学特长生录取;第四批次,市第三十一中学和市第三十三中学非配额正招录取;第五批次,市第三十一中配额生录取;第六批次,市第三十一中学特长生录取。

三、市区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工作

(一)招生政策:

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是以实践教学为主的技能教育,是高考就业两不误的教育。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三等奖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一等奖以上获得者,免试升入上一级高职学院相应专业学习。一年实施春秋两季招生,实行免试入学注册制度。对城市家庭贫困学校的学生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对农村学生及涉农专业学生实施完全免学费政策;对城市和农村贫困家庭的学生还可享受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

(二)招生计划

1.双鸭山市职业技术学校

中等职业教育招生

四、领导小组

组 长:孙弘升

副组长:关 忠 赵淑丽 夏玉杰 刘志军 马云增陈广海

成 员:赵国志 廖凤玲 王大忠 王东风 刘恒志

吕学文 张永恒 张海军 王立友 彭广军

牛守生 张国权 张秀峰 于敬周 马东辉张 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王立友。

办公地点设在市教育局中教科,电话:6165540、6165529。

此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相关内容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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