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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5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济源市中招考试方案的批复》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济源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计划
2016年,我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5240人(含外地市80人),其中公办高中分配生3535人、统招生883人、体音美特长生422人,民办学校400人(含外地市80人),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1。分配生计划按初中毕业生人数占全市毕业生人数的比例分配到各中心校和市直初中,统招计划面向全市择优录取。根据全省统一要求,2016年全面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不再安排择校生计划。
二、组织报名
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由考生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zk.hagaozhong.com,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
三、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志愿分普通高中、职业中专和普通中专三种类别,报考普通高中的必须选择“普通高中”类别。职业中专和普通中专招生意见另文下发。各初中学校负责指导学生填报志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要充分尊重学生意愿,任何人不得强迫学生违背个人意愿填报志愿,也不得代替学生填报。《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志愿表》须由所在学校统一从“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经考生和家长签字确认后,按准考证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整理,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保存。《志愿表》一经签字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
报考普通高中的,必须填报学校志愿,未填报学校志愿的,一律不予录取。我市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安排在经省教育厅批准可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之后进行。面向全省招生学校共有三类志愿:一是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二是宏志班、理科实验班和国际班;三是民办高中跨省辖市招生。我市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共分“提前批”和“第一批”两个批次,民办高中为“第二批”志愿。提前批分配生志愿和第一批统招生志愿均为平行志愿。所有考生均可填报提前批(分配生)、第一批(统招生)和第二批(民办学校)志愿。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提前批。我市提前批共分三类:
1.民办学校面向外地市招生志愿。报考济源英才学校的外地市考生,可在“服务平台”设定的面向全省提前批志愿栏中填报。
2.特长生志愿。报考各普通高中特长生的考生在“服务平台”设定的面向本市提前批志愿栏(体育、音乐、美术类)中选报,每个考生可报1至2所学校。
3.分配生志愿。报考5所公办高中分配生的考生,可在“服务平台”设定的面向本市提前批志愿栏中选报1至3所学校。填报特长生志愿的考生可同时填报分配生志愿。
(二)第一批。报考5所公办高中统招生的考生,可在“服务平台”设定的面向本市的第一批志愿栏中选报1至3所学校。
(三)第二批。报考民办英才学校的本市考生,可在“服务平台”设定的面向本市的第二批志愿栏中填报。
如普通高中未完成招生计划,可通过调剂志愿完成录取。同意调剂入学的,请在填报完各批次志愿后,在“服务平台”设定的“以上志愿未被录取,是否同意调剂”选项中选择“同意”,否则不予调剂。
招收特长生的各普通高中,必须在考生志愿填报前将专业测试合格的特长生名单反馈到考生所在初中,便于考生填报志愿和学校登记审核。
四、考试科目及时间
(一)考试科目
继续采用“省考科目 地方科目”的考试方案,总分为785分。省考科目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思想品德(70分)、历史(50分)、理化生实验操作(30分)、体育(70分);根据省教育厅批复,我市地方考试科目共五科,分别为信息技术(5分)、音乐(10分)、美术(10分)、生物(30分)、地理(30分)。在中招信息服务平台呈现成绩时,地方考试科目统一呈现为“其它”。从2016年入学的初一年级新生开始,将初中生物、地理纳入全省统一考试科目,各按满分50分计入中招总成绩。
2014级学生的生物和地理结业考试成绩分别按30%计入中招总分。
中度以上听障考生可申请免考英语听力,详见《济源市教育局关于中度以上听障考生参加中招考试免考英语听力暂行办法》(济教〔2016〕77号)。
综合实践活动(含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等必修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考试),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结果体现在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中。
五、照顾对象和标准
(一)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二)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三)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四)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五)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号)精神,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顾10分。
(六)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七)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7号)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要求执行。驻济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八)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九)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三好学生、体育尖子、晨光杯体育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计算机表演赛等活动的优胜者,其奖励和照顾体现在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要在“服务平台”中申报并打印加分登记表,交验相关证明材料。加分登记表加盖相关单位公章,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农村独生子女或计划生育双女户的加分登记表经镇、街道计生办盖章后,由学校统一到教育局接受市卫计委审验)。学校审核后在系统中上报,加分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交教育局备案。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该生享受的所有照顾条件,综合素质评定降一个档次。
六、录取工作
(一)录取时间。按照全省统一安排,7月20—25日为面向全省招生学校的录取时间。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自7月26日开始,7月31日前结束。公办高中录取结束后,民办高中开始录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录取原则。特长生按“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分配生和统招生按“平行志愿、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三)录取顺序。录取顺序依次为:1.面向全省招生的航空实验班、民办学校跨省辖市招生等;2.面向本市特长生;3.面向本市分配生;4.面向本市统招生;5.民办学校面向本市招生。考生一经某批次录取,不再享有其他批次录取资格。
(四)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统招生和分配生按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1.2倍划定,低于该控制线的不予录取。体育、音乐、美术类特长生最低录取控制线见下文“特长生录取”。
(五)特长生录取。专业课成绩由招生学校负责专业测试并提供专业测试结果。文化课要求:体育类特长生必须达到省定普通高中学籍注册分数线;音乐、美术类特长生必须达到400分以上,省级示范性高中必须达到450分以上。符合条件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按特长生录取规则录取,教育局进行审核。
(六)分配生录取。各普通高中根据下达各中心校、市直初中的分配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本校的志愿,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当考生总分并列时,综合素质评定等级高的优先录取;仍然并列时,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仍然并列时,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思想品德、化学、历史。
(七)统招生录取。各普通高中按照统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本校志愿,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原则录取。由于各种原因未完成分配生、特长生招生计划,剩余指标转为统招计划。
(八)民办高中录取。民办高中按照考生报考本校志愿,在招生计划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如跨省辖市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剩余指标转为面向本市招生计划。民办高中必须规范招生行为,坚持阳光操作,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录取低于本市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学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九)普通高中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局加盖招生录取专用章后下发,否则无效。
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标签:济源中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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