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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济源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编辑:

2016-06-15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市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组织协调我市中招工作,处理中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中心校、各招生学校和初中学校也要成立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做好本单位的中招工作。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单位的主要领导为中招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有关科(室)长和工作人员为具体责任人。

(二)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各中心校和各初中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招生政策,熟知相关流程和工作要求,高度重视并做好有关宣传工作,确保考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和信息。在整个招生过程中,各中心校和初中学校要抽调精干力量,成立招生咨询组,设立咨询台,面向学生和家长进行政策解答。特别要提醒考生和家长,在填报志愿的时候,务必综合考虑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录取规则、考生平常的学业成绩等因素,精准定位,理性选择。同时,还要面向社会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招生工作稳步推进。

(三)加强管理,公开公正。一是加强中招考试管理。所有文化课考试均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要狠抓考风考纪,切实维护中招考试的质量和信誉。二是落实公示制度。各初中学校要将中招方案、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及结果、享受照顾考生名单等信息在校内张榜公布。三是健全诚信制度。所有参与中招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考生的资料信息向外提供,不得做招生交易。

(三)严肃纪律,杜绝违规。公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决不允许自立标准乱收费,也不得为其它部门代收费和搭车收费。公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招收择校生,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收学生。各招生学校不得采取有偿招生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对违反招生政策的,将视情节轻重实行责任追究;公办普通高中超计划招收的学生或招收的不符合入学资格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并视具体情况扣除校长6~12个月绩效工资,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录取低于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相应后果学校自负。民办学校应做到自主管理、单独编班、独立教学,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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