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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2014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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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3

(二)填报志愿

考生志愿分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两类。

1.中等职业学校类(以下简称中职类)属提前批。报考中职类的考生,可在中等职业学校中选择1所学校填报在相应的志愿栏内。选择了中职类志愿的考生不能再填报其它志愿。

2.普通高中学校类(以下简称普高类)设4个批次。报考普高类的考生,可按以下批次选择学校填报在相应的志愿栏内。

(1)提前批:民办普通高中,设1个志愿。

(2)第一批:省级示范高中,设指令计划志愿1个,“三限”计划志愿1个。

(3)第二批:市级示范高中、省级示范高中计划单列的国际部及实行计划招生批次改革的省级示范高中(市十五中、东湖中学、湖大附中、市十九中),设3个志愿,在填报该批次志愿时应填写“是否愿意录入‘三限’生”。

(4)第三批:一般普通高中(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实行计划招生批次改革的市级示范高中(钢城十四中、市七中、市三十九中、光谷二中),设3个志愿,在填报该批次志愿时应填写“是否愿意录入‘三限’生”。

选择普高类的考生还可填报1所中等职业学校志愿。

(三)招生范围

中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中心城区招生;新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在区内招生。严禁新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招收中心城区低于普高资格线的考生。

武汉市民族中学、华中师大一附中、武汉外国语学校(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省级示范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含国际部)与所在学校招生范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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