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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2014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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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3

(四)其它

1.2014年继续推行计划招生批次改革,具体办法详见《市教育局关于安排2014年全市各级各类教育事业计划的意见》。

2.分配生候选考生须报名参加中考,且第一志愿只能填报所分配的高中学校。分配生招录办法按《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3.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报考具有市体育艺术特色高中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须参加市教育局相关部门组织的测试,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有关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或面试,取得资格后方可填报相应志愿。

4.具有体育后备人才、体育特长、音乐特长、美术特长资格的考生,必须在相应批次的第一志愿填报对口招收的学校。不对口填报的,视为放弃其资格。

5.具有“宏志生”资格的考生,必须在相应批次的第一志愿中填报具有招收“宏志生”资格的学校,否则视为放弃其资格。

6.根据教育部关于外国语学校可单独提前招生的有关精神,拟报武汉外国语学校(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除外)须参加该校报名前组织的测试,测试成绩前200名的考生有资格填报该校志愿(单独填报),与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一同划线,提前录取,未被武汉外国语学校(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提前录取的,仍可根据填报的志愿参加录取。武汉外国语学校(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三限”计划只招收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

7.华中师大一附中、武汉二中、武钢三中、省实验中学继续进行网上招生工作试点,“网上招生”资格生的资格认定按《市教育局关于加强4所普通高中网上招生试验管理的通知》执行。

8.分配生候选考生、“宏志生”、“网上招生”资格生、武汉外国语学校资格生不得交叉报名。

9.2014年我省将开展“3+2”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并扩大“五年一贯制”专业试点范围,相关工作按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10.“飞翔计划”相关工作按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三、考试与评卷

中考实行毕业、升学“两考合一、一考多用”。全市统一命制试题,统一制定评分标准,统一组织考试和评卷。

2014年我市中考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合卷),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

文化课考试内容及要求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方案的通知》,考试组织工作按《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考务工作手册》规定执行。体育考试办法见《2014年武汉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理化生实验技能操作考试办法见《2014年武汉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操作考试实施方案》。

评卷工作在市教育局领导下,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组织全市集中进行网上评阅(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考试成绩由考生毕业学校通知考生,考生也可通过武汉招考网或武汉电信号码百事通118114-8-9号键查询(免信息费)。若考生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查成绩。复查工作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相关规定及程序,聘请学科专家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市监察局、市教育纪工委对复查过程进行监督,并对结果进行确认(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四、划线

录取前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划定4条录取资格线:中心城区示范高中(第一、二批高中)录取资格线、中心城区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民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中等职业学校录取资格线。新城区的示范高中和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分别由各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划定,报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批准。

五、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采用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分类、分批次进行。对中职类学校,可采取注册方式补录。

录取工作严格按政策、计划、批次、志愿、考生升学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具体办法是: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升学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若考生总分相同,则语数英3科分数之和高的优先录取;若仍然相同,则按综合素质评定等级的高低排序;若仍然相同,则物理化学(合卷)分数高的优先录取。经过以上排序仍然相同者,在征求招生学校意见的基础上,调整计划录取。

报考中职类的考生提前录取。需要面试的专业(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学前教育专业等)由相关学校组织面试并优先录取。

普高类学校在录取新生时,先录取提前批志愿的考生、分配生候选考生,再按批次志愿录取。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无故退录,不再参加后面批次的录取。

每批次招生学校在资格线上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考虑后面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录取报考该校的下一志愿考生。每一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进入下一批次志愿录取。在第三批次中填报了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志愿、资格线上未被所报考的学校录取的考生,由各区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录取到指定的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学校。

有招收“三限”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时先执行指令计划,后执行“三限”计划。招生学校在录取“三限”生时,不得低于学校指令录取线30分。其中第一、二批次高中录取“三限”生时,不得低于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

对于少数在示范高中录取资格线上按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经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在示范高中录取资格线上征集志愿。

分配生候选考生在其所分配学校的指令录取线下30分内录取,最低不得低于示范高中录取资格线。分配生候选考生未被分配的高中录取的,分配生候选资格失效,可从下一志愿参加统一招生录取。

具有市体育艺术特色高中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在每一批次录取前按招收特长生的计划,在报考其志愿且符合录取条件的体艺特长生中按照考生升学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第一、第二批次高中录取体艺特长生的分数不得低于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体艺特长生的分数不得低于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30分,并按该校指令计划和“三限”计划的比例确定特长生指令计划和“三限”计划人数。

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中学招收具有体育后备人才资格的考生,按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的75%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作为指令计划录取。

理化生实验技能操作考试不合格者,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将实行降等录取。无正当理由未参加理化生实验技能操作考试者,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招生学校必须在校内公示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发放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印制的录取通知书,考生可通过武汉招考网查询录取结果。

在继续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对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非应届毕业生,要求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实行中职类学校注册录取,具体办法见《武汉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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