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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2017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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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4

七、进一步加强中考中招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 一)加强对普通高中招生的监管

1.公开招生政策。各县区各校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结果等必须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对于指标到校政策和各初中学校享受的分配指标额度,各县区教体局要通过门户网站公布,各初中学校要在校务公开栏等显著位置公开公示,做到家长、学生和社会人人皆知。

2.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区要专门召开相关高、初中校长会议,对文件内容进行解读与宣传,初中学校采取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形式,明确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考试招生的政策。凡因宣传未到位,照成较严重不良影响,将严肃追究学校、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县区将宣传情况于5月30日前报市教体局基教科。

3.加强学籍注册监管。根据省教育厅将“通过中小学学籍系统强化对普通高中招生的监控和管理,对违反规定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建立学籍,对确认违规跨省辖市招生的学校均关闭其电子学籍注册等功能,问题严重的地区将实施整地区关闭,直至问题妥善解决,经省教育厅核实无误后再开放其电子学籍注册功能”的要求,市教体局将加强对学籍系统注册程序的规范管理,严格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注册的审核把关,对违规的学籍注册申请一律不予核办通过;对以异地借读为名跨省辖市招生,并在高中阶段中途办理学籍注册的要严肃审核查处。

(二) 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教体局统筹管理。各县区要做好对辖区内普通高中录取过程的监控工作,凡进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必须经过当地招办严格按照学生志愿录取。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严禁招收已经被其他学校正常录取的学生,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各县区招生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地招生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督,对于招生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必须严肃查处。省教育厅继续将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教育工作指标中,纳入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督导考核指标中。

各县区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地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请于2017年5月20日前报送市教体局基教科。各县区、各学校有关中考中招宣传资料和工作安排与此件不一致的,一律以此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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