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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4
三、阅卷
1.全市实行中考网上阅卷,由市中招办统一组织实施。网上阅卷采取集中扫描、分割下发的方式,由县(市、区)组织评阅。数据的合成,成绩的汇总、打印,由市中招办统一完成。
2.各县(市、区)要加强网上评卷工作领导。要成立评卷领导小组,下设评卷组、监察组、保卫组和后勤组等职能机构,负责协调、指导、管理评卷工作,确保网上阅卷工作顺利实施。
3.5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对阅卷机房和阅卷设备进行检查验收,确保阅卷网络通畅,机房环境条件合格。4.评卷期间,市教育局将派出督查人员到各县(市、区)巡查。各县(市、区)教育局监察室要派员全程参与评卷工作。同时市中招办将派出技术人员负责提供技术支持、保障数据安全、实时备份数据工作。
5.市中招办负责中考成绩分县、分校打印发给各县(市、区),同时开通考生成绩网上查询。各县(市、区)要及时将考试分数通知考生本人,不准张榜公布,不准按分数排队。考生对分数有疑问可在7月5日前向县(市、区)中招办申请查分,但不查卷。7月6日县(市、区)汇总查分考生信息报市中招办。7月8日前,市中招办将查分结果反馈县(市、区)中招办,由县(市、区)中招办通知学校和考生。
四、有关优惠政策的规定
1.按《江西省2012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赣教考字〔2012〕5号)中优惠项目执行加分。
2.按吉府办抄字〔2005〕138号文件规定:革命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现役军人、病故军人、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在户籍所在地初中升入高中,可分别加20分、15分、10分,报考市属中专学校可分别加25分、20分、15分。
3.考生能享受几种优惠时,只能执行其中最高的一种,凡享受优惠政策加分的考生,均应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县(市、区)交验原始证件,查验后由县(市、区)中招办填造“优惠加分考生名单”,县(市、区)中招办主任和专干两人签字负责,并加盖县(市、区)中招办的公章后于5月底之前上报一份到市中招办备查。
4.少数民族的考生优惠加分按赣民宗字〔2010〕20号《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分审核确认办法(试行)》执行。
5.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6. 凡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要在学校公布栏内和吉安教育网上公示一周。
五、关于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1.普通高中招生总体原则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的“三限”政策(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坚持从高分到低分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各高中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实际需要,确定招生规模,控制成班额(其规模与班额均严格执行省有关文件规定)。同时要做到普高与职高的协调发展,完成好下达到本县(市、区)的中职招生任务。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另行追加,否则年终对县(市、区)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时该项目不得分。
3.市直高中录取原则和录取分数线由市教育局确定;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方案和录取分数线由县(市、区)制定后于7月10日前报市中招办。市中招办汇总各县(市、区)的情况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审核确定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能录取到普通高中,只能录取到中职学校。4.对跨省、市借考考生回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录取的要求:借考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确定之前,提供由借考地县级以上招办开具的中考成绩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当地考试科目,每科目满分,该考生各科分和总分。然后再由户口所在地中招办根据两地考试科目和总分折合后录取。
5.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赣教字〔2007〕4号文件“各地要逐年扩大均衡招生计划比例”的规定。今年我市从省级重点高中统招计划中划出不低于50%的比例(各县、市具体比例自定),根据初级中学生源情况,按合理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考虑到吉安市中心城区已有两所省级重点高中列入均衡招生的范围,井冈山大学附属中学、吉安三中是否列入均衡招生学校由两区教育局自定)。省重点建设高中和市重点高中是否列入均衡招生学校范围,由各县(市、区)自定。
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原则上只限录取本地初级中学的在籍直升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连续在本校学习的应届毕业生)对正常转移学籍的直升生可否享受均衡招生政策,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定。
普通高中均衡招生的录取:以均衡招生学校为单位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均衡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各县(市、区)自定,但不得低于均衡招生录取学校择校分数线。然后以生源学校为单位按考生志愿和均衡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6.为了稳妥推动课改后的中考和高中招生办法的改革,全市今年仍将综合素质评定纳入对考生的评估体系,录取省级重点高中统招的考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必须是B等级以上(含B等级),录取省重点建设高中和市重点高中统分的考生必须达C等级以上(含C等级)。各县(市、区)于5月底前将考生的综合素质等级录入中考数据库报市中招办。
7.同一批次录取顺序:师范定向生录取→统招录取→均衡招生录取→择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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