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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4
8.市直高中招生
市直高中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了市直高中志愿。
(1)计划:①市直高中招生总计划按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其中划出招生总计划的25%面向全市择校招生;划出统招计划的50%面向吉州、青原两区均衡招生,余下计划为全市统招。
(2)志愿填报:市直两所高中(吉安一中、白鹭洲中学)统招(含均衡招生)实行统一代码(0801000)。①统招志愿的填报:市直高中面向全市招生,报考市直高中(含宏志班、弘毅班、中外合作班以及其他特色班)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在“重点高中第一志愿”栏中填写“市直高中”,学校代码(0801000)。第二志愿栏中还可填写本县(市、区)的一所重点高中志愿学校。市直高中落选后可参加本县(市、区)的志愿学校录取。②均衡志愿的填报:吉州区、青原区符合市直高中均衡招生条件的考生,第一志愿填报了市直高中统招的可视为填报了均衡志愿,否则不能享受均衡招生。③择校志愿的填报:全市要求择校录取到吉安一中或白鹭洲中学的考生,由考生登录“江西教育考试院网”自主填报具体学校(吉安一中代码0801001,白鹭洲中学代码0801002)。填报时间与统招志愿填报时间同步。
(3)录取:①统招录取:根据考生志愿和两校统招总计划择优录取,录取考生由市中招办根据市直两所高中各自的招生计划,按比例及分数相对均衡的原则随机分配给两校。②面向吉州、青原两区的均衡招生录取:市中招办按分配到各初级中学的均衡招生计划,中心城区初中学校在考生总分不低于统招录取线20分内,乡镇初中学校在考生总分不低于统招录取线30分内,以生源学校为单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完成的均衡招生计划在全市报考市直高中志愿未录取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录取考生由市中招办根据市直两所高中各自的招生计划,按比例及分数相对均衡的原则随机分配给两校。对同分问题的处理,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排队,总分高的优先;如再同分,按语文、数学两科总分排队,总分高的优先;如还同分,按语文单科总分,总分高的优先。③择校生录取: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4)吉安一中的 “宏志班”和白鹭洲中学的“弘毅班”以及今年创办的中外合作班,在统招录取前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并根据招生规模比例选拔。市直高中举办的其他特色班由招生学校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在统招录取在本校的考生中选拔。
(5)市直高中招收的县市考生,三年后毕业时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迁移的除外),计算当地升学率。
9.关于特招生的录取
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特招生录取有关工作的通知》(吉教办字〔2010〕25号)执行。
10.新生录取时间和批次
第一次录取:7月20日~7月30日。第一批:市直高中(含择校);第二批:省级重点高中(含择校);第三批:市级重点高中(含择校);第四批:一般高中。
第二次录取:9月12~9月13日补录。
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后,实行统一分批电子注册,即统招、均衡招生和择校生。凡经电子注册的新生,其他高中学校均不予再录取。高一新生的学籍建立必须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才能办理。由市中招办统一建立高一新生录取库,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省考试院中招处汇总建立全省高一新生录取库,并以录取库为依据,按规定要求建立新生学籍库。各普通高中学校违反规定跨区招生、超计划招生、限下招生,所招的学生不能办理学籍,不准以在校在籍生身份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11.高中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
六、关于高、中等职业院校招生
1.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和培养大专学历层次的农村小学师资师范定向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三年制普通中专和成人中专的招生计划由各招生学校根据办学条件自主确定。
2.普通高、中等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工作,均由省中招办统一组织。三年制普通中专可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录取。
3.师范“三定向”考生的录取: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须按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2〕1号)的要求体检,在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前,各县(市、区)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本县(市、区)“三定向”考生拟录名单,同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要签定“定向培养协议书”并加盖县(市、区)教育局公章,由市中招办进行审核、预录后交招生学校,再由招生学校到省中招办办理正式录取手续。4.农技“三定向”考生的录取按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5.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把市属中专学校的招生工作与本地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统筹起来,统一宣传动员,统一做好指导工作,确保中职招生任务圆满完成。
七、关于公、民办职业学校招生
1.招生对象:凡是具有初中毕业或相当于初中毕业文化水平,愿意和要求学习一技之长的应、历届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生或社会青年不受年龄限制均可报各类职业学校。
2.招生报名: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到县(市、区)中招办报名,历届初中毕业生或其他社会青年可到县(市、区)中招办报名或直接到职业学校报名。
3.招生要求:按省、市有关招生规定执行。
八、经费
统考的学科,按省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考生每人交报名费2元,考务费每科7元,体育考试每生交考务费8元,报考成人中专免试入学的考生交报名费20元(其中交市8元/人);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6元/生·科。
九、中考中招改革
进一步完善峡江县的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中考中招改革实验区的考试与招生按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厅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制订实施细则(方案)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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