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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2年吉安中考招生政策工作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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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4

十、加强对中招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中等学校招生是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学的领导及全体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中招政策和规定,从自己做起,廉洁自律,敢于抵制一切不正之风的干扰。在报名、考试、阅卷、录取等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也不能将招生工作中的信息向外泄露,更不能采取压制、限制等形式剥夺考生报名、考试、志愿填报权利。若有举报或违犯者,经查属实,必须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责任。

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对中招考试工作的领导。对我市实行的“两考合一”(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强宣传,抓好落实,确保今年初中毕业生的报考率比上年有所增长,第一志愿报考高、中等职业院校人数比上年有所上升。市教育局将把各类学校招生完成情况作为2012年对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重点工作督导评估的一项重要指标。

各级中招机构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教育部门的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参与中招工作的全过程,加强对中招工作的考生资格审查、考试组织、阅卷、分数合成、录取等各个重要环节的有效监督。

各县(市、区)要把严肃考纪、端正考风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对违纪舞弊者,无论招生工作人员或教师和考生,均应按《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处罚暂行规定》予以处理。对支持或纵容考生舞弊的工作人员,对警告不听、屡教不改的考生,对大面积舞弊的考点(考场),对威胁监考人员或工作人员的更要从严处理。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实施“阳光工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透明度,真正做到公平竞争、公正录取,确保考生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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