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中考:2014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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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6

八、命题

见各科命题说明。初二生物试卷加入《巴彦淖尔市初级中学职业教育读本》相关内容,占卷面分值10%。

九、招生

为了进一步深化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继续加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民族高中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严格执行“将50%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的通知》(内教基字〔2010〕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中考改革的预定目标,我市将高中“统招生”的72%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分配时按该届初三毕业生初一报建的电子化学籍人数计算,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遏止初中择校风。同时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全面推行“阳光”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落实“三限”政策,治理乱招生行为,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安全、公平、顺利进行。

十、严肃纪律

(一)加强组织领导

1.牢固树立全市教育“一盘棋”的理念,确保在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中统一思想、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2.各旗县区教育局局长和所属各初、高中校长是本地区、本单位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在市中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相应的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地区中考招生工作。

4.各旗县区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报名、资审、考务、公示、招生等各项工作。要加强领导,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精心组织,严明纪律,严格管理,明确职责,层层把关,确保工作质量,杜绝各种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

(二)规范招生考试与录取行为

1.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不仅政策性强,而且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各旗县区教育局和学校必须充分认识中考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要及时、全面、广泛地做好宣传工作,让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招生政策及规定。要做到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2.各初中学校要端正办学思想,加强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毕业年级要开齐、开足、开好规定的课程,不得提前结课。要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和政绩观,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要缓解因考试而对师生形成过重的心理压力,防止在籍学生流失。

3.各初中学校严禁以任何理由限制本校初中毕业学生以本校名义参加中考,对劝退或强迫学生提前离校的教师、校长,一经举报查实,要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

4.初中学校校长要严格执行巴彦淖尔市义务教育电子学籍管理规定,对未经教育局批准私自接收未办理学籍的学生、或弄虚作假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办理学籍的,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校长通报批评、警告直至撤销职务等处分。

5.各旗县区教育局和所有普通高中,在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容量。对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6.各高中学校要严肃招生纪律,严格遵守“八不准”:

(1)不准以任何虚假招生广告欺骗考生和家长。

(2)不准向考生或家长承诺与招生有关的“优惠条件”。

(3)不准以任何理由诱导、强迫考生报考。

(4)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

(5)不准录取最低控制线下考生。

(6)不准将本校招收的学生学籍注册到其它学校。

(7)不准给其他学校已经录取的学生注册学籍。

(8)不准向已按统招方式招收的正式生收取择校费。

以上行为一经举报查实,市中考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7.经市发改委、市教育局批准允许招收择校生的普通高中,在招生时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

8.各高中学校的招生宣传要有全局意识、诚信意识,宣传要实事求是。

(三)加强监督检查

1.市中考领导小组监察组全程监督中考招生工作。监察组要在报名结束、成绩登统完成、志愿网报完成后的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锁定备案。

2.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方便家长、考生的申诉、投诉,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方案由中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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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巴彦淖尔市高中招生计划表(2013年)

关于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考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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