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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6
二十一、普通高中收费标准?
公办学校收费必须严格执行临沂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严格执行“三限”政策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的通知》(价费字[2003]94号),具体收费标准如下:(一)国办普通高中学杂费、住宿费标准仍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规范我省中小学收费标准的报告的通知》(鲁政办发[2000]69号)文件规定执行,学杂费每生每学期,省重点高中(含省级规范化学校)800元,城市高中500元,农村高中300元。住宿费农村每生每学期50元;城市每生每学期70元。住宿费和学杂费按学期收取,不准跨学期预收。?
(二)普通高中学校在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可按照国家“三限”政策(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适量招收部分择校生,具体要求是:1、限人数。各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普通高中招生班额以50人为宜,最多不超过56人。2、限分数。择校生录取时其学业考试成绩不得本学校计划内学生录取线下100分。3、限钱数。择校费按《临沂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调整我市高中学校择校费标准的通知>》(临价费发[2007]13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最高收费标准为:省级规范化学校不超过10800元,市级规范化学校不超过7600元,其他高中不超过4900元。择校费原则上一次性缴纳,一次性缴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次缴费。择校生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
各学校收费要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所收金额全额纳入财政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取的资金专项用于普通高中的办学开支。各学校对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减免比例,城市不少于学生总数的15%,农村不少于学生总数的20%。民办学校必须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进行收费,并办理收费许可证。
二十二、不参加普通高中招生统一考试能否被高中学校录取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凡未参加考试的学生不予录取,不予注册高中学籍。
二十三、普通高中录取后又觉得不满意,是否可以另择他校就读?
考生必须严肃对待自己的志愿,自己填报的志愿,就是对学校的承诺,应该信守诺言,认真履行。凡是按志愿录取的,录取后均不得另择他校就读。否则,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
? 二十四、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如何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坚持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和监督制度,规范高中招生考试行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公示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市教育局将通过临沂市教育局网站定期发布有关信息,统一规范高中招生考试工作的宣传内容;各县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将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录取程序、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等规定提前进行公示,增加招生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2、诚信制度。建立初中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高中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市教育局参与命题、阅卷、招生录取的人员、初中学校参与学科考查、等级评定和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人员、招生学校的有关招生录取人员都要签定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监督制度。纪检监察、教育督导、基础教育等部门要对初中毕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中学校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其他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及时进行严肃处理。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以及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和行为。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招生期间,各县区、各招生学校要开设专门咨询电话,热情为学生和家长服务。?
二十五、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纪律规定?
1、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招生,市直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其它高中学校招生范围均为所在县区,任何学校不得扩大招生范围,更不得跨县区抢拉生源。
2、各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不准印发招生简章和召开招生咨询会;不准进入初中学校进行宣传;不准在报纸、电视、校园网上刊登或播放招生广告;不准突破招生计划招生;不准跨招生范围招生;不准超过规定班额编班;不准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不准抢拉或买卖生源;不准超标准多收费或提前收费;不准随意降低收费标准或减免收费;不准举办复读班或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
3、各县区教育局和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发《义务教育证书》、《准考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等限制学生报考的自由。不准任何学校和个人强制学生填报或不填报某一学校,不准初中学校违背学生意愿代替考生填报志愿。?
4、录取前,招生学校不准对考生许愿、送钱,不得与考生签定任何形式的录取协议,不得截留报名资料,不得收取考生及考生家长任何费用。?
5、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各学校要严格按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准招生学校擅自超计划招生,今年新招收班级的班额要严格控制在56人以内。违反有关规定招生的,不予注册学籍。
6、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标准,严禁不按规定标准收费和提前收费。
7、严格遵守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其学籍。对按正常程序被录取而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严禁任何学校接收已经被其它高中学校录取的新生。
8、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周密安排考试过程中的试题运送、发放、保管等方面的工作,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考试前各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的安全教育,考试期间毕业学校要安排带队领导,对考生交通、食宿等方面精心安排,确保考生安全。?
9、建立责任追究制。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一经查实,是市级规范化学校的,撤消其市级规范化学校称号,是省级规范化学校的,建议省教育厅撤消其省级规范化学校称号,对利用不正当手段招收的外县区学生,市教育局将根据有关县区举报的名单,核实后,将其学籍建到生源所在县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中小学招生工作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市教育局举报电话:8313810,8312523。
10、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实行政务公开,提高服务意识,通过多种形式将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考试和录取办法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各招生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接访工作,热情、耐心、真诚、准确地向学生及家长提供咨询服务。杜绝一切有损于学校和教育形象的言行,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维护公平竞争和社会稳定。
这篇2014年临沂中考参考—2011临沂高中招生政策问答 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顺利通过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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