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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1
继续允许五星级普通高中招收部分特色项目特长生,招生范围不变。录取及培养方案须提前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实施。特色项目特长生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经批准面向县外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根据学生初中学籍来源,市内、市外学生分别考试、录取。潍坊市内学生参加全市统一报名、考试、录取。市外学生报名、考试、录取,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民办学校自行组织;市外学生招生方案及报名情况须逐级报县、市教育局审核后方可组织实施;考试成绩公布、录取须使用等级,不得公布原始分数;严禁录取未参加中考的学生;不得擅自接收、录取潍坊市内学生。违反上述规定的,不予注册学籍。
(三)三二连读和五年一贯制招生录取
三二连读和五年一贯制录取按照省考试院的有关录取规定,根据考生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在全市中考信息平台上进行,完成时间为9月中旬。因报名人数不足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在中考信息平台上进行二次征集志愿,重新组织报名补录剩余计划。
(四)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录取
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录取实行注册入学,根据考生志愿向相关学校投档,考生也可直接到相关学校报名,根据报到情况进行录取。普通中专录取完成时间为9月中旬;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录取完成时间为11月20日前。
(五)特殊考生政策
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继续对有关特殊考生实行照顾录取政策,具体办法按《关于2015年潍坊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潍教字〔2015〕3号)附件4执行。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分别成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各有关科室、单位按照业务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共同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中考政策制定及工作协调,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市区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职成教科负责职业类院校“3+4”等招生工作;体卫艺科负责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政策制定并具体负责中心市区考试工作;市招考办负责中考平台的建设及维护,负责普通中专及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的录取工作;市教科院负责中考报名、命题、考试组织、阅卷、成绩划定等工作;市实验教学研究中心负责实验操作技能科目的考试政策及命题,并具体负责中心市区考试工作。考生报名、考试成绩及录取管理全部通过中考平台进行。
2.坚持审核备案制度。各县市具体实施方案于3月22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市区的具体实施意见将依据本意见精神另行下达)。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方案以及五星级普通高中特色项目特长生招生实施方案须报所属教育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招收潍坊市外学生的民办普通高中,相关招生方案须经县、市教育局审核备案方可组织实施。
3.规范招考行为。严格学生考查科目成绩管理,实行校长签字负责制,县市区教育局做好审核。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切实加强对只毕业不升学考点、考场的管理,严密组织阅卷、分数统计等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切实加强对试题、试卷的管理,在运送、保管、交接等各个环节,严格按国家保密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试题、试卷安全。推荐生、艺体特长生、实验操作技能现场测试由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进行全程录像,并连同试题试卷保存至学生毕业。我市初中学籍的毕业生报考我市普通高中的,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按招生录取程序进行录取。民办学校县外、市外招生要进一步规范报名考生信息的采集和审核。
4.实行阳光招生。切实落实公示和申诉制度,加强和完善社区代表(学生家长)参与监督制度。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方案、各类考生录取标准及公示情况于7月20日前以县市为单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5.严肃招生纪律。未经批准,严禁任何高中学校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报名,更不允许学校擅自招生。严禁任何普通高中到初中学校或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不得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等不正当手段乱拉学生。严禁初中学校等阻止学生合法选择志愿学校或私自代替学生报名。任何普通高中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新生班额不超过50人)招生;积极鼓励民办高中实行小班化教学。严禁普通高中以特色项目特长生招生或其它理由在中考前录取学科优秀学生或组织学生入学。严格落实学生信息保密制度。对造成试题泄密,或在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指标生分配、报名、考试、阅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推荐和录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违规操作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招生过程中要主动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
6.加强宣传指导。要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初中学校要将高中招生考试的有关政策印制“明白纸”,一式两份发放给考生和家长,由考生和家长签字,初中学校留存一份备查,确保每一名考生和家长都熟知相关政策要求。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积极主动地为群众排忧解难,确保社会稳定。
7.制定应急预案。要针对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等各个重要环节进行风险评估,梳理风险点,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发现和化解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各县市区风险评估报告和应急处置预案报市教育局备案。
8.明确目标责任。市教育局与各县市区教育局签定责任书。各县市区要与所属高中逐一签订责任书,并将责任书模板报市教育局备案。
以上政策由潍坊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关于潍坊市教育局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的通知的就为大家介绍到这儿了,各位考生不妨来看看吧~
标签:潍坊中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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