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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7
(三)阅卷
高质量的阅卷是确保中招公平公正的关键,也是中招工作的重要环节。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阅卷工作,选聘责任心强、理论和专业水平高的教师参加阅卷工作,搞好培训,做到统一抽调评卷人员,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评卷时间,统一评卷地点,统一评卷标准,统一评卷进度,提高阅卷的科学性、准确性,确保客观、公正。
五、考试成绩呈现方式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包括各学科成绩和总成绩)原则上以等级制方式呈现,中招考试成绩由教体局基础教育管理部门确定等级并统一实行网络化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中招考试成绩对各学校及学生进行排队或公布名次。
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结果应体现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其中体育考试成绩可纳入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可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学习能力”维度的实证材料;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是必修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体现在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六、关于“宏志班”招生
“宏志班”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09〕393号)。
(一)招生对象和标准。招生对象为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确实无力完成高中阶段学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品学兼优指考生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达到省级示范性高中最高一所学校的录取分数线或等级;家庭贫困按照《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6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豫政【2006】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办法。符合条件的考生,持毕业初中学校推荐证明、乡、村或社区、街道居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到教体局基础教育股报名,县教体局基础教育股汇总后于7月5日前统一上报,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志愿。
七、普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
(一)规范程序,阳光操作。
1、普通高中录取根据招生计划 (兰考县第一高级中学900人;兰考县第二高级中学1400人;兰考县第三高级中学1300人;兰考县创新高中500人;兰考县新亚高级中学1200人。),按照考生志愿、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考试与照顾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2、提前批录取按省教育厅教基〔2009〕(393号)文件执行。
3、正常批录取顺序是:先录取统招生(含分配生),再录取择校生。统招生(含分配生)录取时,按学生第一志愿的统招志愿一次性录取;择校生(含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民办高中)录取时,按学生第二志愿的择校志愿录取,无志愿不录取。
4、考生一旦被普通高中统招(含分配生)录取,必须到校报到注册,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其他学校也不能再录取。凡学校私自接受其他学校统招录取的学生,将不予注册学籍,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为防止个别考生落选,出现个别学校有计划无生源的情况,在正常批录取结束后,再安排一次“征求考生志愿”的环节。对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将根据计划完成情况制订征求志愿办法,未被录取考生在征求志愿时重新选报一次志愿。
(二)继续实行分配生制度。
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今年我县省、市级示范性高中分配生的比例仍为招生计划的50%,并加大招生指标分配向薄弱初中倾斜的力度。
1、分配生应具备的条件:考生必须具有毕业学校的正式学籍,且有完整三年在校学习经历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休、留、转、复、返兰学生、社会青年考生不享受分配生待遇;考生综合素质评定总评必须在B级以上;考生中招成绩在全县最低控制线以上。
标签:中考招生简章及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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