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报检员考试业务基础第三章知识点三
边境贸易报检范围:
边境经济技术合作区、边境自由贸易区和边境特别管理区等区域有一定的特殊性,其检验检疫管理具有一定特点。依托以上区域开展的边境贸易,主要分为边民互市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
边境贸易中的报检手续相对简化。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边境贸易进出口商品实行全申报(报检)管理制度。
1.边境小额贸易中属《法检目录》内的进出口商品,边境小额贸易公司或其代理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
2.边境小额贸易中不属《法检目录》的进出口商品、边民互市贸易的所有进出口商品,边境小额贸易公司或其代理人、边民互市贸易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如实申报进出口商品的品名、数量、金额、国别等信息。
边境贸易报检程序:
边境小额贸易中货物的报检手续与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的报检手续基本相同。由于边民互市贸易的形式比较灵活,批量小,批次多,一般没有正规的贸易合同和单据,因此报检手续较为简化。
边境贸易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1.边境小额贸易的,应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或《入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边境贸易合同(合约、确认书)、发票、装箱单、厂检单等。边民互市贸易的,应填写适用于边民互市贸易且符合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申报单。
2.属于实行检疫许可制度或者卫生注册登记制度管理的货物报检时,应提供检疫许可证明或者卫生注册登记证明。
3.属于旧机电产品的应按旧机电产品备案手续办理相关证明。
4.属于可用途原料的固体废物,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5.边境小额贸易出口商品原则上应当在商品生产地检验,在口岸进行现场检疫和查验。
6.边民互市贸易出口商品原则上在口岸实施检验检疫。
残损鉴定鉴定范围: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需要对有残损的下列进口商品实施残损检验鉴定:
1.列入检验检疫机构必须实施检验检疫的《法检目录》内的进口商品;
2.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他贸易关系人,发现进口商品质量不合格或者残损、短缺,申请出证的;
3.进口的危险品、废旧物品;
4.实行验证管理、配额管理,并需由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
5.涉嫌有欺诈行为的进口商品;
6.收货人或者其他贸易关系人需要检验检疫机构出证索赔的进口商品;
7.双边、多边协议协定、国际条约规定,或国际组织委托、指定的进口商品;
8.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其他进口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