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分条件
参加清流县2014年新任教师招聘考试的清流户籍考生笔试总成绩(百分制)加6分。清流户籍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享受同样加分(加2.4分),其他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政策规定加分至笔试成绩。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清流户籍),自省统一考试笔试后至笔试成绩公布之日前(正常上班时间)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和加分证明材料到清流县教育局人事股审核,以便加分,逾期按自动放弃此项加分处理。
七、招聘工作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由县教育工委、县教育局、县公务员局、县编委办、县纪委、县监察局有关人员组成。
2、监察组
监察组由县纪委、县监察局、县教育纪工委有关人员组成,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3、考务组
考务组由县教育局和相关学校人员组成。
4、评委组
按学科设,每小组评委7人。评委组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在面试前临时选定。
5、面试命题组
面试命题组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临时选定。
八、其它说明
1、录用的新聘教师由县教育工委、县教育局研究调配到所需学校任教。
2、应聘者如有伪造证件或请他人参加笔试、面试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已聘用,一律予以辞退。
3、拟聘人员必须在公示期满后3天内持就业协议书及报到证到县教育局报到,入编前必须把个人档案调回县教育局。
4、笔试由省教育厅组织,面试由县教育工委、县教育局组织。
5、本工作方案由县教育工委、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98—5323692、0598——5321165(县教育局人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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