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其它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五)聘用。
经试教、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办在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无影响其聘用问题者,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聘用单位填写《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相关材料《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经县招聘办审核合格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均实行一年试用期。
八、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考试、考核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九、未尽事宜由松桃苗族自治县招聘高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6—2832680
0856—2836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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