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聘用
按照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安顺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市人通[2007]30号)和《关于对〈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进行修改和调整的通知》(安市人通[2008]29号),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区组织人事部按照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本次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聘用期间按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规定发放工资。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区招聘办向社会公布招聘咨询和监督电话。
举报监督电话:0853-3416226
招聘咨询电话:0853-3411272
0853-3416706
13985311036(梁老师)
十一、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任何培训班。
十二、在招聘过程中,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将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区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等情形或考生未及时阅览网上公布信息,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三、本方案由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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